為阻發展商濫收地租 英將立法禁新別墅以租賃業權形式出售

英國房屋、社區及地方政府大臣博敬誠(James Brokenshire)上周宣布,將立法強制禁止所有新建的別墅式住宅,以租賃業權(leasehold)方式出售,日後只容許發展商售賣永久業權(Freehold)的新建別墅。而地主亦不准再向現有的租賃業權別墅業主徵收地租。

圖:GETTY IMAGES

博敬誠在曼徹斯特的一場房屋問題會議上表示,為杜絕不公平的收取地租現象,決定限制發展商及地主徹底取消每年向買了租賃業權別墅的業主收取地租。日後除非有特殊情況,否則所有新落成的別墅式住宅,都只能以永久業權形式出售給買家。另外,即時改變首置資助計劃(Help-to-buy),防止受資助的上車客購買發展商的租賃業權別墅,變相以公帑貼貼不公平的售樓行為。

 

博敬誠又表示,新規定下新買家購買租賃業權別墅,可以在買入時獲得等同永久業權的權限,費用不會超過200鎊(約1,961港元),辦理時間也不會超過15個工作天。

《衛報》報道,上世紀英國出售租賃業權的別墅十分普遍,地主通常象徵性每年收1鎊地價,很多時候甚至忘記收取,所以問題沒有人關注。但直至本世紀初,部分發展商把新建的租賃業權別墅地租上調至200至400鎊,並以較低的物業售價吸引上車客及年輕買家。但土地租約會卻附帶上調地租條款,最離譜的是每10年地租會上調一倍 ,相當於每年7%的複合增長。

很多買家沒有留意這些條款,甚至連負責買賣的律師也沒有察覺當中的風險。結果地租由買入時的每年300鎊(約2,942港元),持有物業50年後,地租變成每年1萬鎊(約9.8萬港元),而小業主想擴建或改建自己的物業,也要向地主支付費用。因為這些辛辣條款,物業不會有新買家接手,銀行也不會為這些物業承造按揭,最令業主無奈的是,有些發展商已把地權出售給以收地租為主要業務的財團,這些財團每年收取豐厚地租,絕不會輕易把金蛋售予小業主。

 

 

因此,過去幾年,新建的租賃業權別墅,引來發展商,小業主和地主間無數爭議。政府有見及此,過去已蘊釀將地租限制在每年最多10鎊,而最新的決定更是禁止所有新建別墅以租賃業權方式出售,杜絕發展商利用土地擁有權來壓榨物業買家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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