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國稅局提醒物業交易要報資產增值稅 僅自住居所可豁免

加拿大稅務局提醒國民,如果打算今年買賣房屋,須注意單位是自住或投資用途,可能要向當局申報資產增值所得。同時,首次置業人士應善用政府設立的置業計劃稅務優惠,有助減輕買樓的經濟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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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指出,當出售作為自住居所的單位,可以豁免支付資產增值稅。這個主要居所可以是房屋、度假屋、公寓單位或分層獨立單位;流動房屋或船屋。而自住居所的定義,是個人或與其他人共同擁有的物業、自己與現時或前配偶、同居伴侶及孩子,在同一年同時間住在該物業內。

如要豁免此交資產增值稅,必須在報稅申報銷售資料,並取決於所擁有的物業是否屬於自住居所。每個報稅年度只有一個物業作為一個家庭的基本居所,這包括自己、前或現時的配偶或同居伴侶,及18歲或以下的兒童。

此外,置業人士可以在某個特定年度申請最高5,000加元(約2.9萬港元)稅務優惠,但要符合資格,自己或與配偶或同居伴侶獲得合規格的房屋;首次置業者在購買當年或之前4年,自己或配偶或同居伴侶沒有居住在其他房屋。如果個人或為合資格申請殘障稅務優惠的相關人士購買居所,毋須是首次置業者。

政府的購房計劃(Home Buyers’ Plan)可以容許在退休儲蓄計劃(RRSP),提取款項來購買或建造一個合規格的房屋。2019年聯邦財政預算案增加提取限額至35,000加元(約20萬港元),方便首次置業人士購買居所。提取款項在今年3月19日以後,並在15年內供回這筆款項。

申請上述計劃須合乎兩個條件:首次置業人士、持有書面協議為自己購買或建造一個合規格的房屋。首次置業者4年前所居住的寓所,並非是配偶或同居伴侶擁有的物業,而在購買或建造一年內,必須在該物業居住作為個人的主要住所。

如果從發展商購買新建的單位,可能合資格申請新屋回扣項目,取回部分支付的銷售綜合稅。如果是建造或翻新自住居所,可能合資格申請回扣。在2017年底滿65歲或合資格申請某些稅務優惠的人士,翻新房屋方便個人繼續居住,當中的開支可以合資格申請稅務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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