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夫婦遭政府追討額外印花稅 終獲法庭判勝訴免交

英國政府自2016年4月起,向購買第二間物業的買家徵收3%額外印花稅。不過在布里斯托,一對夫婦購買第二間物業後拒絕繳交額外印花稅,更與政府對簿公堂,夫婦最後獲判勝訴。判決隨時令部分已交了額外印花稅的業主向政府要求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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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7年,夫婦Paul和Nikki Bewley以20萬鎊(約204萬港元)的購買一間位於濱海韋斯頓(Weston-Super-Mare)的廢置獨立屋,並將它拆卸重建,以供日後收租。當時他們只繳交近1,500鎊(約1.5萬港元)的印花稅,後來去年初,稅務及海關總署向他們發公函,由於這間物業屬第二間物業,所以他們的應課稅項為7,500鎊(約7.7萬港元)。

夫婦拒絕繳交額外稅項,因為他們認為這間物業在當時是不具備居住條件,物業非常殘舊又餘,裡面充滿建築廢料,又沒有供暖設施。但稅務及海關總署表示,無論物業狀況再嚴峻,都總可以住人,而且它始終是一間住宅物業,業主就要繳交額外印花稅。雙方各執一詞,其後訴諸法庭處理。今年1月底,法庭判處夫婦勝訴,並將夫婦應課稅項降至1,000鎊(約1萬港元)。

主審法官Richard Haarer認為,夫婦購買的物業,只能算是土地及建築物,建築物不適合用作住宅,因此毋需支付額外的3%印花稅。而徵收印花稅的標準是根據交易時物業狀況而定,而非未來的物業狀況。

這個判決出爐後,有分析指出,以前購買爛屋,而且已支付額外印花稅的買家可能會向政府要求退稅,而一些投資者,可能會轉而買一些不適合居住或者廢棄的物業,以避開額外印花稅。

來源:iExpa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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