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多業主借裝修落逐客令 租客難負擔覓新居開支或陷財困

加拿大多倫多有破產信託公司警告,當地部分業主以裝修單位為籍口趕走原有租客,方便向新租客大幅加租的問題愈來愈嚴重,但結果令很多基層租客無力支付租新屋的開支而陷入財困,甚至有機會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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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信託公司Hoyes Michalos經理Scott Terrio指出,過去3個月期間,他接到6名陷入財困的客戶求助,他們都是被業主以裝修單位為由趕走的租客。那些租客想在多倫多重新找地方住,必需要交出相等於2個月租金的按金。但當地租金高昂,部分租客難以負擔這筆按金,唯有支付高利息向金融機構借錢,但這樣做的話他們的財務狀況會變得更差。

租客Paul Kolinski (網上圖片)

租客Paul Kolinski以月租830加元(約4,865港元)租住在多倫多一個單位,並已入住約10年,但近期業主要將全幢大樓維修並要求他遷出。他表示,搬到一個新的地方會帶來財政困難,因為租金飆升,但他的收入跟不上,他認為難以再在大多區,以相同租金租到像現時居住的單位。

安大略省出租單位業主聯盟(the Federation of Rental Housing Providers of Ontario)總裁Tony Irwin認為,法律上業主裝修後,必須允許遷出租客搬回,租金亦必須和原來相同。業主還須出示所在城市發出的建築許可證,證明要進行大規模裝修,而非刷漆這樣簡單的工程。如果租客居住在一幢有5個或以上單位的大廈,因為裝修工程被迫搬走,他們有權要求業主賠償3個月租金。

不過,都市租客協會聯盟(the Federation of Metro Tenants’ Associations)的執行董事Geordie Dent卻指出,一旦租客被趕走,部分難以再搬回原來居住的單位。因為業主毋需告知租客裝修所需時間,租客不可能白白等待,他們只好另找新居。現時的確有很多租客被業主以裝修為由要求遷出,導致租客陷入財困,他們負擔不起新租金,被逼離開城市。

Geordie Dent建議,租客不要一接到驅逐令就準備搬家,應該將租約細則仔細看一次,另外亦可要求業主出示政府批出的裝修許可證,或自己到政府有關網站搜索。

來源:加拿大廣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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