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推土地法修正案 解禁集體農地轉工商用途

內地最新《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刪除非農業建設使用土地,必須為國有或者徵為國有的規定;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並經依法登記的集體建設用地,允許土地所有權人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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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也配合修法,將城市規畫區內的集體土地必須先徵收為國有後才能出讓的規定,新增一句「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分析指,此舉可掃除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礙,日後可以轉售或出租,但要留意草案強調適用範圍限於工商用途的集體用地,農村小產權房仍然未符合入市資格。
  
草案顯示,政府因基建、公共事業、成片開發建設等六種情形需要用地情況下,可以徵收集體土地。草案規定了土地徵收程序,要求市、縣政府申請徵收土地前要進行調查、公告、聽取持份者意見、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前期工作,並與擬徵收土地就補償安置方案簽訂協議,測算並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方可申請徵收土地。

現時中國內地的土地採用城鄉二元化制度,城市土地都歸國有,而城鄉接合部或鄉村土地則屬農民集體共有,這些土地就是所謂「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分析指,新規定讓未來土地收益大部分回歸農村,尤其高鐵近年發展迅速,高鐵站幾乎都設在城市、鄉村間的城鄉接合部。而新規定下,允許在官方總體規劃時,如作為工業、商用目的,農村組織可以跳過地方變更國有這道手續,就可以在市場租售,享受到大部分收益。但今次刻意未納入住宅用途,可能是避免對樓市造成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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