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稅局過去3年強制未獲批海外買家出售逾300物業

非澳洲公民投資當地物業,一定要經外國投資審批委員會(FIRB)批准,否則屬違法,澳洲稅局(Australian Taxation Office)15年至今已強制非法持有當地物業的外國投資者放售超過300間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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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至今年10月31日,澳洲稅局強制違反外國投資者法的外國投資者共放售316間物業,那些投資者主要來由香港、中國、美國、英國、新加坡等。316間物業總值超過3.8億澳元(約21.4億港元),超過一半即144間位於維多利亞省,73間位於新南威爾斯省,64間位於昆士蘭省。2017至18年財年的放售量最多,有131間,總值1.3億澳元(約7.3億港元)。

財長Josh Frydenberg表示,這是政府致力執法的成果。2015年開始,澳洲稅局肩負執行住宅物業法例的責任,並要求非法持有澳洲物業的人承擔其責任。稅局向在投資前未經外國投資審批委員會批准的人及違反批准買樓條件的人,發出超過1,500張罰款通知書。不過當局至今未有刑事起訴任何違規者。

據了解,一些海外買家經常拜託年邁老人幫忙買樓,令當局難以起訴。當局最近考慮控告一名年長的祖母,但認為入罪可能性低,因為她教育程度低、語言能力不足、年紀大,及有令人同情因素。

來源:太陽先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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