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政府推賣樓新規 發展商調價逾15%要通報政府
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發布《深圳市房地產市場監管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建議完善深圳樓市的監管制度。當中建議發展商應明碼實價向買家標示新樓向政府備案的售價。發展商如要調整售價,而幅度超出備案售價的15%,發展商應在調整前向政府通報。
據了解,修訂草案計劃完善深圳樓市的監管制度、發展商經營規定、地產經紀規定等,並加強對物業放租的監管。在售價調整方面,修訂草案改變過去由發展商到政府部門備案的做法,明確規定發展商調整售價後由發展商親自公開,並透過數據共享方式向政府部門備案。如果調整幅度超出備案售價的15%,發展商應在調整前向政府通報。
而在預售樓花管理方面,修訂草案明確規定住宅工程進度要完成地面以上3分1樓層,才批准預售樓花。另外發展商在銷售中不得互相串通控制售價,亦不得透過囤積、保留部分單位不賣等方式限制銷售數量及操縱售價,並不能向不同人以不同價格出售同類型單位。
物業放租監管方面,放租最細出租單位為一間睡房或一個客廳,而且人均租住建築面積不得少於6平方米(約65呎)。業主可按照租約向租客收取數額不超過兩個月租金的按金,租客亦可按照租約將物業的一部分或全部轉租予第三者,但合約上未有提及的話,租客應事先得到業主書面同意。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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