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詩省擬放寬租務法 准自住為由要求租客遷出

加拿大卑詩省府今年較早前修訂法例,堵塞業主利用定期租約向租客逼遷的法律漏洞。不過,最新消息指,市政事務及房屋廳長羅品珍(Selina Robinson)決定改變初衷,業主如以個人或家人長住為由而啟動「固定期限租約」的遷出條款,可獲豁免。

圖︰THINKSTOCK

當地傳媒Western Investor報道,省房屋廳表示只要收樓原因是用作個人或家人長期居住,業主仍然可以使用「固定期限租約」中的遷出條款 (vacate clause),在約滿後要求租客遷出。此舉對一些買入物業作度假用途的業主有利,他們會在非旺季期間出租物業,但在旺季兩個月收回自用。

根據省政府今年較早前引入的《住宅租務法》(Residential Tenancy Act)修訂案,業主禁止使用「固定期限租約」中的遷出條款,以免業主利用這個法律漏洞,在租約屆滿時迫租客搬遷,然後大幅加租,出租予新租客。不過,有關法案卻惹來業主強烈反對。

但代表省內約3,000個業主的卑詩業主協會(LandlordBC)指出,對於某些業主來說,「固定期限租約」有存在必要。有地產代理分析,禁止採用「固定期限租約」,只會令空置率近乎零的度假屋供應進一步減少。

過往不少加拿大業主,要求續租客簽訂不受租務法例限制租金增幅的「固定期限租約」(Fixed-Term Lease),以避過2.9%每年租金升幅上限,從中可隨意加租及用遷出條款要求租客離開。

根據卑詩省現行租務法例規定,「逐月式」(Month-to-Month)租約的每年租金漲幅不得超過2.9%,但固定期限租約則沒有相關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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