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4月增加第二物業印花稅

(圖片來源:Pixabay)

4月起英國實施新規定,於英國持有第二物業雖繳納額外印花稅;圖為英國倫敦市。(圖片來源:Pixabay)

英國從2016年4月1日開始,任何已經擁有房產的人在購買新樓時,無論是用於自住的還是用於買樓收租投資,需要繳納額外的3%印花稅(Stamp Duty)。對於那些由於換樓而暫時擁有兩套房產的人(已購買第二套物業,但第一套物業還沒有及時賣出去),時間期限從原來的18個月延長至36個月。也就是說,從購買第二套房產開始的3年中,只要能把原來的房產賣出去,就可以申請要求退還(而非直接免除)多付的3%印花稅。

36月內「換樓」免繳稅

如果購買的房產是用於「替代」自己的主要住處(「換樓」),那麼無論該人有多少房產,購買用於「替代」自己的主要住處的房產都不需要承擔額外的印花稅率(36個月之內)。但是如果某人已有用於出租的房屋,然後又購買了一所「作為」主要居所的房產,那麼需要承擔額外的印花稅。而對於最近(36個月之內)繼承的房產,而且持有的股份不高於50%,較高的印花稅率將不會記入。分居的夫妻將會被視為「獨立的實體」,因此房產數量以及印花稅率將會被分別計算。

依據各地稅率不同

大型投資者(例如購買了15座房產以上的投資者)也將承擔額外的印花稅。英格蘭和威爾斯的商業地產的印花稅,已改為分區的收稅制度,而座落在英國不同地區之間,印花稅及物業稅率會有不同。

資料來源:星島-歐洲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