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耀故居處置選項 李顯揚與妹斥違父遺願
新加坡建國總理李光耀故居應如何處置的爭議再掀波瀾,獅城部長委員會提出三個選項包括保留故居、拆除但保留具紀念性的地下層飯廳,以及完全拆除。李光耀幼子李顯揚周二回應稱,報告並不準確代表李光耀的遺願。李光耀的女兒李瑋玲也指父母一早已決定,在兩人百年之後故居應拆除。這顯示總理李顯龍與兩名弟妹就處置李光耀故居的爭議仍未解決。
李顯揚周二在facebook回應部長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再次引述李光耀最後遺囑中的拆除條款。他說,部長委員會提出的選項包括不拆除房子,違反了父親的要求。李顯揚也說,部長委員會稱有證據證明,李光耀準備接受拆除房子以外的選項,這個說法具誤導性。他認為,已有足夠書面證據讓未來的政府明白父親「堅定不移」的遺願,希望最終能如願。
父親李光耀和母親柯玉芝一早已決定,在兩人百年之後,故居應被拆除。李瑋玲說:「爸爸和我一樣直截了當。他很清楚地表明他對故居去留的決定。若無法明白爸媽如此不含糊的決定,是一種無法想像的嚴重缺乏智慧,或堅決否定事實。」李顯揚和李瑋玲在facebook發表聯署聲明說:「我們的父親明確表示除了拆除故居之外,無指定其他選項。部長委員會的報告並不準確代表父親的遺願。」
指父母早決定去世後拆故居
探討李光耀故居處置選項的部長委員會周一發表報告說,委員會在聽取李光耀三名子女的陳述,並研究所掌握的客觀證據後認為,李光耀傾向於拆除故居。他在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立下的最終版本遺囑中,表明希望房子應在他過世後立即拆除,如果女兒李瑋玲選擇繼續居住,房子得在她搬出後立即拆除。委員會認為,李光耀故居具有一定歷史和文物價值,雖然李光耀希望在過世後拆除這座房子,但也準備好在指定前提下接受拆房以外的其他選項,委員會就房子去留提出三個可供考慮的處置選項,供未來政府需要做決定時考慮。這三個選項包括保留故居;只保留具歷史價值的地下層飯廳;或完全拆除故居並重新發展該地段。
新加坡傳媒報道,委員會的報告指李光耀二○一二年曾表明願意讓步,叫媳婦何晶代表與建築師制定房子重新發展和裝修計畫,包括保留房子外部結構和地下層飯廳,並徹底改變內部格局,保護李家私隱。部長委員會主席、副總理兼國家安全統籌部長張志賢指出,政府現階段並不需要對這件事作出決定,究竟應如何處理置故居及執行相關決定,要由未來的政府決定。
對於部長委員會作出的三項處置選項,總理李顯龍在 facebook回應稱,他接受部長委員會對父親李光耀遺願的結論,以及部長委員會提出的處置選項。據媒體報道,古迹及歷史專家一般認為,鑑於歐思禮路三十八號的大宅具歷史意義,支持保留該宅邸。
綜合報道
資料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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