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內閣開放申請建私人機場

泰國內閣會議審議通過交通部提交的申請和簽發建立機場許可證草案,規定建立公用機場、商用機場及私人機場,只能向泰國民航局提交申請辦理建立機場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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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長阿空表示,內閣已經批准提交的申請和簽發建立機場許可證草案,對建立公用機場申請和簽發許可證方法和條件作出改進和完善,草案規定建立公用機場、商用機場及私人機場,只能向泰國民航局提交申請辦理建立機場許可證。

泰國民航局局長朱拉指出,法規將從接到建立機場的新申請開始生效,建立私人機場必須以法人的名義提交申請,過去提交申請建立的只有公用機場,已經簽發的許可證可以繼續使用直至有效期屆滿或遭撤銷。

至於私人機場,過去沒有規定須申請建立機場許可證,只須申請臨時起飛點和降落點即可,有效期為2年。全泰國目前有90至100個私人機場,多數為民營公司在辦公樓天台自建的停機坪,調查發現這些停機坪多數用來停放直升機和私人飛機,均由民營企業持有和自行管理,沒有經過註冊登記手續。

因此,任何人在向泰國民航局提交建立機場的新申請後,新法規將即時生效,如果發現沒有按照規定執行,將面臨10年以下有期徒刑、200萬銖以下罰款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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