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擬減土地建築物稅 減輕業主負擔

泰國財政經濟辦事處貨幣經濟顧問、土地建築物稅起草特別委員蓬猜上周表示,土地建築物稅起草特別委員會提出動議,降低土地建築稅率標準上限,同時設立豁免條款,減輕受影響者的稅務負擔。

圖︰THINKSTOCK

特別委員會提出的修訂動議,包括對內閣批准的土地建築物稅率標準上限,提出降低稅率標準40%,即內閣原批准的土地建築物稅率,農業用地稅率由0.2%降至0.15%;住宅用途土地稅率由0.5%降至0.3%;其他非農業和住宅用地的稅率,從2%降至1.2%;荒棄、閑置土地稅率稅率為2%,原規定每3年追加0.5%,但最高上限為不超過5%,現提議稅率為1.2%,每3年追加0.3%,最高上限為不超過3%。

委員會還提出,徵收稅率有2年緩衝期,第3年才開始正式按法律規定稅率徵收。若農地業主為自然人,土地和建築物估值不超過5000萬銖,可豁免徵稅;住宅用地和建築物業主為同一人,估值不超過2000萬銖可豁免徵稅。但若住宅建築物業主與土地業主不是同一人,估值則不超過1000萬銖才能豁免徵稅。

提議修改動議估計明年提交議會進行二讀、三讀審議,預計2019年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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