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多政府建議民宿立法 全年最多租180晚

加拿大多倫多市政府發表有關立法規管物業短租建議的報告,提出整個物業每次只能短租最多28日,全年短租上限180晚,業主每年須向市政府繳交50加元(約306港元)登記費,報告下月將交予市議會審議。

圖︰THINKSTOCK

市長莊德利(John Tory)的市長行政委員會,今年6月提出規管短租物業建議,並交由市政府研究,研究報告周四公布,並於下周交給市議會規劃及發展管理委員會,及牌照及標準委員會審議,12月6日再交由市議會討論及表決。

莊德利在報告公布後發表聲明指出,報告充分考慮公眾及持份者意見,期望委員會能夠完善當中的條文。

根據當地傳媒報道,報告建議容許住宅物業每次短租不多於28日,但只能是業主的自住居所,有關部分與市長行政委員會早前建議大致相同。報告又提議,業主出租自住居所時可選擇出租整間物業,或者最多3間房間、或物業劃分出的「第二套房」(secondary suite),例如獨立地庫等擁有獨立洗手間及煮食設備的空間。假如業主短租整間物業,全年出租上限為180晚,但假如業主只短租物業的部分空間,則不受全年出租上限限制。

報告又建議,短租物業業主每年須向市政府繳交50元登記費;Airbnb等短租物業中介公司需向市政府一次過繳交5,000加元(約3萬港元)作登記;中介公司每租出物業一晚便要向市政府繳交1加元牌照費。報告指﹐當局需要聘請5名全職執法人員,開支估計達117萬加元(約717萬港元),全數由業主及中介公司登記費支付。

加拿大廣播公司(CBC)報道,Airbnb歡迎有關建議,但同時關注全年出租180晚的上限條款,Airbnb公共政策經理德格(Alex Dagg)表示,「我們看到這些規定會為家庭帶來更大負擔。」

市政府牌照與標準監管部門行政總監庫克(Tracey Cook)表示,撰寫報告是依據一系列原則,包括如何平衡短租房屋供應者和短租客利益,「在容許短租物業時,我們亦注意到要減輕對社區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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