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推共管公寓新法例 今年秋季實施

加拿大安大略省政府推出新法例監管共管公寓(condo),包括成立專責仲裁委員會,全省160萬公寓住戶日後將可以就公寓相關糾紛提交委員會仲裁,另外新例還強制業主立案法團定期發出更新通報,改善法團和業主間的溝通,新例會於今年秋季實施。

根據省政府公布的新規定,法團負責人需申報個人利益,防止出現利益衝突;負責人也需要接受強制培訓,內容有關大廈管理和運作;法團則需要制訂更清晰規則,令業主容易取得法團記錄資料;省政府亦就公寓公告、法定人數和投票規則提出新規定,方便業主更易參與業主會議;大廈經理(condo managers)申請一般執照時,亦必須接受相關強制培訓。

省政府另外還成立兩個全新管理部門,包括「安省共管公寓管理局」(Condominium Authority of Ontario,CAO)和「安省共管公寓管理監管局」(Condominium Management Regulatory Authority of Ontario,CMRAO)。

其中CAO會在9月初開始運作,旨在教育共管公寓業主相關權利與責任,同時負責管理專責解決糾紛的「共管公寓仲裁委員會」(Condominium Authority Tribunal)。CAO主席賴特(Tom Wright)解釋,有關仲裁委員會初時只會處理住戶查閱法團記錄的糾紛,但其後服務範圍將會擴展。

另外,CMRAO則會在11月初才成立,旨在監管和安排大廈經理發牌事宜。

安省現時有160萬人在共管公寓居住,有法團負責人表示,雖然新例會增加法團成員的義務工作,但他亦同意接受訓練是好辦法,因為可以增進知識,改善家人所居住的社區。

安省政府及消費者服務廳長麥茶麗(Tracy MacCharles)在記者會上表示,要求大廈經理及管理人士持牌,並強制培訓,是今次新例帶來的根本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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