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法院認同同性婚姻合法惹爭議
台灣司法院昨天就一宗同性婚姻案釋憲,宣告現行法律未允許同性二人結婚,違反憲法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平等權的意旨,要求立法機構於兩年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修正。挺同婚團體認這是重要勝利,反同婚團體不接受釋憲結果,不排除再聲請釋憲或推公投。
此案源於台灣首位公開身分的男同性戀者祁家威,他在一九八六年請求與另一名男性公證結婚遭拒,奔走數十年後,於二○一三年與台北市政府提出釋憲,認為《民法》規定「使同性別二人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有違憲之虞。
司法院大法官召開憲法法庭言詞辯論後,昨天做出解釋,認為現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要求主管機關在兩年內,依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
法律界人士認為,這是亞洲首件肯認同性婚姻應受憲法保障的解釋,但大法官將要修民法或另立專法的球,丟回給立委,戰場回到立法院。
綜合報道
資料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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