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華裔業主拒租予90後遭投訴歧視

按加拿大安大略省法例,業主不能因租客年齡而拒租。 (圖片來源:美聯社 Associated Press)

加拿大(Canada),兩名年齡分別為23歲及22歲的青年男女向安大略省人權委員會作出正式投訴,指他們試圖租住多倫多一處分層大廈住宅單位時,因其年齡特徵而遭業主及其經紀歧視。

加拿大廣播公司(Canadian Broadcasting Corporation,CBC)報道,這兩位準租客之前都是與父母同住,現決定搬出獨立生活。他們於上周向業主的代表經紀提交了租房時所要求的文件資料。他們信用紀錄評級均為「優秀」(Excellent),兩人向業主提供了僱主信,證明兩人均有長期穩定工作,年收入合共約8萬加元。他們申請租住一個月租為1,900加元的兩室兩衛柏文單位。為了降低開支,他們決定未來與其中一名租客的兩名姐妹合租該公寓。

「兩人一年7.8萬收入仍屬低」

他們的申請未得到業主的首肯。業主的代表經紀上周對二人回應說,業主經過考慮後,不希望4個「年輕的成年人」租住她的物業。掛牌經紀在給租客代表經紀的電郵中表示,「他們(指4位租客)都是20出頭的年輕人,我的客人(指業主)沒有興趣面對因此可能引發的問題」。他又說:「他們現在信用紀錄良好,但他們以往都沒有自己負擔生活費的經驗,在我看來,兩人一年7.8萬加元的收入仍屬太低。」

代表租客的地產經紀則表示,每月1,900加元的房租只佔兩位租客收入不足30%,顯示兩人有足夠收入負擔房租。他指相反許多業主每月用於房屋貸款和其他債務負擔的錢,遠遠高於這一比例。兩位租客表示,這顯示出多倫多的房地產市場對於千禧世代的年輕人多嚴酷。「我們沒有足夠的收入在大多倫多負擔一所房屋,就連租住柏文時也成為偏見的受害者,有人總認為青年人就是不負責任以及具有破壞性。」

安大略省人權法(Ontario’s Human Rights Code)及安大略省租客保護法都明文禁止業主基於年齡理由,對準租客做出歧視對待。

資料來源:星島—多倫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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