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加國】加拿大團聚移民今起接受申請

加拿大新一輪父母團聚移民即日起至2月2日接受申請,聯邦移民局將挑選1萬人將獲邀請移民加拿大。 (圖片來源:Pixabay)

加拿大(Canada)聯邦移民部(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Canada,CIC)早前將父母及祖父母團聚移民申請改為抽籤,申請意願(Interest of Sponsoring)表格即日(加拿大時間1月3日)至2月2日,可在網上下載。有加國移民顧問指,由於被抽中的人有90天時間遞交正式申請表格,或可以來得及使用2016年政府評稅單(Notice of Assessment,NOA)作收入證明。另外,加國父母團聚移民申請積壓目前高達5.8萬人。

移民部網站指出,申請意願表格將在1月3日中午12點(東岸時間)在官網公布,在2月2日前可供下載填寫。當這份網上表格填寫完整並點擊上傳之後,申請人將得到一個確認號碼。申請人需要把此確認號碼保存好。

中籤者90天內須再交表格

這份網上表格每人只可以填寫一次,重複填寫上傳的表格將被刪除。而填寫這份表格並不意味著申請人已提出擔保申請,移民部將從這些網上表格中隨機挑選1萬人,再邀請他們填寫完整的擔保申請表格。

多倫多(Toronto)移民顧問黃國為向多倫多《星島日報》表示,完整的擔保申請表格要到1月9日才發佈,屆時可知道是否接受2016年評稅單,如不接受,他認為可通過司法覆核挑戰移民部違法:「移民部既然規定擔保人須提供過去3年的評稅單作為收入證明,如果有申請人在今年初,一早請公司發出T4報稅表格,若能在4月收到評稅單,在移民部今年給申請人90天時間遞表下,或來得及拿2016年評稅單做收入證明,政府沒理由拒絕。」黃國為說,這對那些2013年評稅單收入不足的申請人,絕對是個好消息。事實上,有一些申請人,因為擔心收入不足影響申請父母團聚,而甚至延後結婚。

2016年評稅單或可作收入證明

據去年規定,擔保人申請時,以家庭總人數計算。例如一個單身擔保人,如果要擔保父母兩人來加,該家庭總人數計算是3人,也就是過去3年(2014、2013、及2012年)總收入須分別達到47,051、46,354、及45,040加元。作為擔保人,必須確保父母或祖父母不需要向政府尋求社會援助。黃國為說:「估計今年父母團聚移民需達到的低收入指標(Low-Income Cut Off,LICO),應為去年標準加上3%,大約為通脹比例。」

料可以2016評稅單作收入證明

加拿大移民律師李克倫(Richard Kurland)日前接受《星島日報》記者訪問時表示,他也認為申請人可能來得及使用2016年評稅單作收入證明。此外,李克倫根據《資訊自由法》(Access to Information Act)獲得移民部的內部文件顯示,截至去年5月,父母團聚移民積壓高達5.8萬人,在政府加速處理積壓下,已有所改進。

估計團聚移民審理時間縮短

加拿大廣播公司(CBC)周一報道,加拿大聯邦移民部長麥家廉(John McCallum)將公布有關家庭團聚審理時間的好消息。李克倫說:「他猜測或是將父母團聚移民的審理時間,由目前6年縮短為4年。」移民部早前才宣佈將配偶團聚移民申請的審理時間,從過去26個月縮短至12個月。

資料來源:星島—溫哥華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