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女子申加拿大團聚 喪夫人道移民覆核失敗
一個香港女子自加拿大籍丈夫去世後,相繼以配偶團聚及人道理由申請移民加拿大(Canada)被拒,她近日因未在加拿大有工作或義工經驗,並且常返香港長達數月,加上又有犯罪紀錄,再申請司法覆核最終失敗。
據法庭文件指,女申請人姓黃是香港居民,於2008年進入加拿大,與錢姓加拿大公民認識,於2009年9月同居後於在2010年3月結婚。2010年11月,黃女士提交配偶團聚移民申請加拿大。但錢先生於2014年9月去世,隨後她要求將配偶團聚移民申請轉換為人道移民申請。
移民官:個案申請人沒足夠加國聯繫
文件指,移民官拒絕黃女士提出的人道移民申請,同時知道黃女士自2008年以來一直住在加拿大,她已故丈夫及她本人都希望永久居住在加拿大。該官員還指,黃女士的丈夫葬於多倫多(Toronto),她希望未來能繼續赴墓地探望,她在加拿大有很多朋友願意在經濟上或其他方面幫助她,而且王女士確信她一旦獲得工作簽證,可以找到一份工作。移民官發現,黃女士通過已故丈夫的人壽保險獲得財政支持,似乎能獨立支持她的生活。
法官指移民官決定合理
然而,移民官發現,黃女士並沒有證明在加拿大建立足夠聯繫。她於2008年到達加拿大,但每4到6個月就返回香港,在加拿大沒有工作經歷、義工經驗或設法提高技能,在加拿大也沒有家庭關係。關於家庭關係,移民官發現她更加重視在香港關係,指出她有一個23歲的女兒,她在最近回到加拿大之前就與女兒住一起,她父母出生在中國,並沒有跡象表明他們已經死亡。
最後,移民官還指出,黃女士曾於1997年8月13日在香港被定罪,雖然定罪已差不多20年前,但一項犯罪紀錄並不對她有利。但文件指,黃女士的律師辯稱她為家庭主婦,是根據與丈夫關係在加拿大建立生活。丈夫在死前支持她,死後得到人壽保險的支持。因此,她沒有必要尋找有薪工作或提高她的語言能力。此外該犯罪紀錄僅為交通犯罪,而非刑事犯罪。
人道豁免理據不足
不過,加拿大聯邦法官最終裁決,黃女士並沒有證明一旦返回香港後,申請永久居留會有困難,無法支持申請人道豁免理由。法官同時不能認為移民官舉出申請人犯罪紀錄不利人道申請是錯誤。最後,聯邦法官同意移民官決定是合理的,決定駁回黃女士的司法覆核申請。
資料來源:星島—多倫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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