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電召司機爭勞工權利,結果…

(圖片來源:美聯社 Associated Press)

共享經濟下知名出租車公司Uber(圖)兩司機入稟倫敦勞資法庭,爭取與傳統僱員享同等福利終獲勝訴。 (圖片來源:美聯社 Associated Press)

現時大流行的共享經濟(Sharing Economy)中究竟主僕關係從何定奪?從英國倫敦法院剛判決的一個案例可略知一二。

英國倫敦(London)勞資法庭上星期裁定,兩名入稟法庭的手機電召出租車公司Uber的司機,是該公司僱員而非自僱人士,應享有有薪假期及最低工資。

應被視作正式僱員

由擁有63.9萬會員的英國總工會(GMB)代表兩名司機向Uber提起訴訟,其中一名Uber司機法勒對法庭表示,2015年8月扣除開支後,法勒每小時平均收入只有5.03英鎊(約47.5港元),低於倫敦最低工資每小時6.7英鎊。兩名司機亦指出,二人行動受Uber控制,但未享有當地勞工基本權利,例如有薪假期和休息時間。業界人士批評,Uber事實上更像是一個傳統的出租車公司,因此司機就應當是該公司的正式員工,為此,Uber需要對這些司機承擔法律義務。

不過,對於上述裁定,Uber通過聲明宣稱,該公司將提起上訴。但若上訴失敗,將面對倫敦三萬名Uber司機入稟追討,亦會引起英國十萬名獨立表演工作者重新考慮其僱傭性質。

資料來源:星島日報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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