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公布30年來最重大出租條例改革 禁業主無原因收樓及大幅加租

英國政府公布修定出租條例,包括廢除容許業主毋須給予理由向租客收回物業的第21條(Section 21),以及禁止業主提出不合理加租幅度,以保障租客的權利及協助減低他們的生活成本。今次修例被視為英國出租行業30年來最重大的改革。

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英國地方發展、房屋及社區部發表「私人出租行業白皮書」,當中提出增加對租客的保障,措施包括︰

1. 廢除1988年開始實施的「住屋法案(The Housing Act)」中的第21條。該條文容許業主毋須給予租客任何理由,可以在2個月通知後收回物業,因此又稱為「無過錯驅逐令」。

2. 將「體面住所」要求擴展到所有出租物業

3. 禁止租約中出現不合理的加租條款,並給予租客有更多權力去挑戰業主的不良手法、不合理加租及向提供不符合「體面住所」要求的業主追回租金。

4. 業主及代理拒絕租屋給有孩子或領取救濟的家庭,將列為違法行為

5. 保障租客飼養寵物的權利,業主不能無理拒絕養寵物的家庭租屋

6. 賦予市議會更大權力去處理違規個案,並增加對嚴重違例行為的罰款。

修例後保障業主的新措施︰

1. 成立新的租務申訴專員,協助更快更低成本解決租客與業主的租務糾紛,無需再訴諸法庭。

2. 萬一遇到有反社會行為的租客,業主可以更有效地得到賠償,必要時甚至可以申請出售租客資產作補償。

3. 設立個新的網站,協助業主了解和遵守他們作為出租者的責任,亦為市議會和租客提供資訊去保障各方權利。

英國政府強調,今次的修定出租條例,將重新平衡業主與租客的權利。新措施解決不合理的加租問題,以及有部分業主提供環境欠佳的居所,可以令租客有更安全和高質素的居所,同時減低生活成本壓力,保障社會上最弱勢的群體。

數據顯示,在2019年和2020年搬屋的私人租客中,超過五分一並非自願終止租約。而多年來,第21條在英國社會上引來強烈爭議,政府3年前在前首相文翠珊執政時,已承諾會廢除這項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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