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國延長超級簽證停留時間 一次最多連續居留七年

移居加拿大的新移民,取得公民或永久居民後,可以申請「超級簽證(Super Visa)」安排父母或祖父母到加國團聚,現時每次停留上限2年,但聯邦政府最新宣布,由7月4日起延長「超級簽證」停留時間,最多可以一次連續居住7年。

圖︰GETTY IMAGES

加拿大聯邦移民、難民和公民部推出新措施,將「超級簽證」持有人每次入境加拿大的停留時間延長至5年,而目前持有超級簽證的人士,還可以選擇在加拿大期間一次延長最多2年停留時間,意味着現有超級簽證持有人可以在加拿大停留長達7年。

新措施亦包括,開放國際醫療保險公司為超級簽證申請者提供保險,不再局限購買加拿大保險公司的計劃。

超級簽證計劃於2011年啟動,當局每年發放大約1.7萬個超級簽證,允許公民和永久居民的父母和祖父母長期停留。超級簽證有效期長達10年,可多次入境,現時一次最多只能停留2年,並要由他們的孩子或孫兒提供經濟擔保、通過體檢並提供私人健康保險證明。

聯邦移民、難民和公民部長Sean Fraser表示,改善超級簽證計劃,有助於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貢獻社會的同時,能與家人共聚天倫。而聯邦公共安全部長Marco Mendicino稱,家庭團聚是聯邦政府的優先工作,讓國民在疫情復蘇之際重新與親人聯系,可以增進國家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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