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國業主法團被判殘疾歧視 須為小業主建登山升降機

業主立案法團要為出資維修物業就聽得多,但加拿大卑詩省有法團,早前被法庭裁定要負責加建一部登山升降機,以供年邁且行動不便的小業主使用,更要支付3.5萬加元(約21.4萬港元),作爲精神損害賠償。

設計圖片

事件發生在北溫哥華市深灣(Deep Cove)一間建於山坡下面的獨立屋,這間屋的84歲業主Gerald Testar身患多種殘疾,但他必須登上102級梯級,才能到達山頂的停車場。醫生證明,任何形式的運動都Testar來說都很困難,步行山坡對他來説是幾乎沒有可能。

Testar最後一次嘗試行樓梯上山坡已經是2019年12月的事,但當時他摔倒受傷,因此一直棄出門,已經困在家中2年。

Testar的居所屬於分契物業,除了他擁有的4號地皮,其餘還有3幅地皮。2020年1月5日,Testar寫信給業主立案法團,要求批准建造登山升降機,以解決他的出門問題,升降機的造價大約13萬加元(約80萬港元)。

多次交涉後,法團認爲建造升降機會對物業整體價值造成影響,只同意興建一個繞在樓梯上的吊椅式電梯。但Testar認為在日久失修的樓梯上建造電梯會有安全問題,而且電梯速度很慢,在緊急情況下擔架也沒法進出。於是,他在2020年5月15日入稟卑詩人權法庭,控告業主立案法團。

經歷2年審訊,卑詩人權法庭裁定,拒絕建造升降機對Testar構成殘疾歧視,令事主幾乎是家中的囚犯、缺乏與外界接觸的機會,感到孤立和沮喪,並害怕無法得到及時的醫療護理而死亡。法庭命令業主立案法團「作出一切合理努力」,在未來六個月內批准和建造升降機,同時要向Testar支付3.5萬加元,作為傷害尊嚴、感情和自尊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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