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契竟禁有色人種入住 上世紀初三藩市歧視太嚴重

上世紀3、40年代,美國的種族歧視問題嚴重,甚至連置業也存在歧視。當年部分發展商會在屋契內加入條款,禁止有色人種搬入,雖然這些條款在現今社會已失效,但三藩市灣區一些城鎮例如屋崙山及紅木城的房屋,仍然有當年留下來帶有種族歧視條款的屋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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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歧視條款通常列在房屋初步業權報告的「契約、條件和限制」中,例如最近紅木城有一間在1939年落成的住宅放盤,屋契上包含歧視條款,表明除高加索人或白種人,任何種族的人都不得使用或佔用這間物業,但有色種族的家庭傭工除外。當時有些條款更明文禁止「非裔、蒙古種或日本血統」的人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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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探討種族隔離史的《有色法律》(The Color of Law)作者Richard Rothstein表示,非裔人士過去在白人社區買樓較困難,因為賣樓予非裔的白人業主可能已觸犯法例。這些不平等規定,造成三藩市灣區及其他地區白人與有色人種間的貧富差距,少數族裔家難以置業,結果無法透過置業累積財富。

有灣區的地產經紀表示,如今帶有這些歧視條款的契約已很罕見。曾有業主向政府部門提交表格,要求刪除屋契的歧視條款,但費用竟超過100美元(約785港元),令不少業主卻步。

但在945年,非裔醫生DeWitt Buckingham在白人朋友手中購入位於柏克萊的物業,但社區組織以當地是白人社區為由入稟法院要求Buckingham搬走。最後聯邦最高法院裁定,禁止執行帶有種族歧視的契約條款,所以Buckingham可以入住買入的物業。如今聯邦及州的公平住屋法案,已禁止帶有種族歧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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