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國賣樓拒答有否種大麻 業主或惹訴訟手尾長
加拿大自大麻合法化後,賣買物業的地產代理要顧及物業曾否種植大麻等問題。為免代理惹上法律糾紛,安省地產議會(Real Estate Council of Ontario, RECO)建議,無論是買家還是賣家客戶,要特別了解他們在買賣物業時,是否有涉及大麻屋方面的擔心,並且要採取適當步驟去回應這些關注,保護客戶利益。
綜合RECO的指引,目前安省地產業交易法中,賣樓時唯一強制必須向買家披露的資訊,是那些可能對居住者人身安全和健康造成危險、同時又不容易被肉眼所察覺到、涉及房屋物理缺陷和損壞的資訊,簡稱為「隱性重大物理缺陷」。其他涉及房屋的資訊,包括可能導致買家心理忌諱的物業過往歷史,都不是必須向買家公開的資訊。
換言之,如果物業曾種植大麻,並且因此對物業造成物理損害,已經構成對居住人的人身安全危險,代理要告訴賣家,他必須向買家披露。
不過,賣家只須了解在自己擁有該物業期間發生的事,對於再以前的事,賣家可能並不知情。而且問題並不一定是非黑即白。如果出售的物業曾種植大麻,但是沒有引起任何形式的損壞,業主便不用主動向買家透露該物業的過去歷史,即使這些歷史對未來的買家可能成為忌諱。
但是如果賣家選擇不透露物業過往的歷史,買家日後還是可以以此為由,向法庭起訴賣家。這種起訴官司買家不易打贏,但是賣家一旦被起訴,還是要面對冗長而昂貴的法律訴訟。
若買家代理要求賣家代理澄清物業之前是否種過大麻,賣家代理可如實作答,或拒絕回答,轉而告訴買家自己去做功課尋找有關資訊。無論是哪一種做法,也要聽從其客戶的指示。
地產代理如果不能接受賣家指示的做法,或感到賣家所指示的有關做法可能涉及違反地產代理職業操守時,地產代理可即時中止交易離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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