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美八旬港婦遭業主逼遷 律師指法院傾向保護長者

美國一名80歲來自香港的老婦,在紐約曼哈頓一間公寓單位居住了20多年,但最近她的業主以各種理由逼遷,甚至以「違規分租」為由告上法庭。她怕被趕走後沒有住處,於是日前到美國福建同鄉會的法律諮詢活動求助。有當地律師表示,美國法院通常不會向75歲以上的租客發出驅逐令。

武女士怕被驅趕後沒有住處(網上圖片)

這名姓武的老婦表示,她來自香港,已經租住現居單位20多年,每月房租900美元(約7,020港元),一直準時交租。她三個孩子已經各自成家,如今只有她和護理同住。但三年前,業主找各種藉口要求她遷出,聲稱她將房屋轉租給護理,違反合約。

從7月開始,業主不再兌現她的房租支票,令她擔心隨時會被趕走。但協助武婦的律師吳聖洋表示,如果業主以不交租為入稟要求收回單位,武婦可以將支票紀錄和租約等資料保留,作為呈堂證據。

根據紐約市房屋法庭(Housing Court)的規定,60歲以上的租客不論因任何原因受業主驅逐,他們都可向人力資源管理局申請法律援助,「通常75歲以上且沒有與親人同住的長者,法院都不會發驅逐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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