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議價費後先知隔壁是凶宅 專家:業主無義務話你知
近日台灣有人看中住宅單位付上議價費後,才發現隔壁單位是凶宅,於是上網求助。專家表示,業主並沒有義務告訴買家隔壁是不是凶宅,如果業主同意議價費後違約,買家便不能取回費用。
事主表示,日前看上一個住宅單位後隨即付上議價費。事後查詢實價時,發現附近一個單位的售價很低,便向地產代理及業主查詢情況,後來才知道原來同層有租客燒炭自殺,因此業主以低價賣出。
不少網友對此事眾說紛紜,有人認為「事主買的不是凶宅,只是隔壁而已,並沒所謂」,亦有人認為「心裡總是不安,買樓最緊要住得舒服」。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經理徐佳馨表示,據內政部對凶宅的定義,凶宅範圍僅限於專有部分,換言之,只限於事故發生的當戶,鄰居不算在內,付上議價費後不能因此而解約,如果真要違約不買,費用就會被沒收。
徐佳馨提醒,要避免這種情況,買樓前可跟鄰居、管理員打交道,或者上網搜尋相關資訊,多少能了解單位周邊是否發生過凶案。 另外,目前許多大型地產公司都有凶宅資料庫,雖然沒有告知義務,但為避免日後糾紛,地產代理通常會先行告知。
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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