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要付50萬海外買家稅 中國女生狀告卑詩省政府

一名中國女留學生,因不滿加拿大卑詩省府2016年8月2日起,向海外買家加徵收額外15%物業轉讓稅,令她要額外支付83,850加元(約50萬港元)稅款,控告卑詩省府違憲及歧視亞洲買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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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本周一在溫哥華卑詩最高法院繼續審理。代表卑詩省政府的律師霍斯曼(Karen Horsman)早前提出五大理據,指省政府有責任及權限制訂稅制,政策也無關族裔歧視及憲法權利,要求法庭駁回起訴。霍斯曼又向法庭提供司法權限政策清單,證明省府並未越權。

原告李靜(Li Jing,音譯)的代表律師布拉西(Luciana Brasil)開始向法庭陳述。她講述該新稅開徵前後,當時執政的卑詩自由黨省府,召開多次內閣會議商討的內容。但因內閣會議內容不對外界公開,主審法官鮑恩(Gregory Bowden)下令傳媒不得報道有關內閣會議內容。

法庭文件顯示,原告李靜2013年來加拿大留學,自沙省大學畢業後於2016年移居大溫。她定居後曾簽約出價約58.7萬加元(約350萬港元)在蘭里購買城市屋,成交日為2016年11月。在她簽署買樓合約後的12天,省政府推出15%海外買家新稅。而卑詩新民主黨上台執政後,在今年2月把稅率調高至20%。

李靜在訴狀中指突然徵收的新稅讓她進退兩難,因為若履行合約購下城市屋,須額外支付83,850元稅款;若不履行合約,須繳納5.6萬加元違約金。李靜指她的家人為購屋已耗盡積蓄,無力支付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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