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官紐西蘭欠屋租可以不還?

圖:Thinkstock

  外交官都可能是租霸?一名外交官在紐西蘭威靈頓欠屋租逾10萬港元,惟自恃「特別」身份拒絕承擔一切法律責任,代表律師更聲稱當事人有豁免權,不受當地民事訴訟規範,原告業主直斥有關講法不合理,案件將於下月聆訊。

  涉案單位於威靈頓Karaka Bay,價值約150萬紐幣(約863萬港元),業主Matthew Ryan於2年多前,將單位出租給涉事的外交官,每周租金1,500紐幣(約8,633萬港元),租約期3年。豈料,作為租客的外交客未向業主提出通知,提前8個月搬走,共欠2萬紐幣(約12萬港元)的屋租及維修費。

  業主Ryan上月向租屋仲裁委員會(Tenancy Tribunal)提出控告及申請賠償,委員會裁定涉事外交官需賠償屋租及相關維修費,共17,357紐幣(約10萬港元)。不過,紐西蘭外交和貿易部(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and Trade,下稱MFAT)表示,涉事的租客是外交官,擁有外交豁免權,不受相關法律規範。業主Ryan大感憤怒、失望,認為外交官不能淩駕法律之上。而MFAT負責律師則表示,租客是外交官,或不受到紐西蘭民事訴訟規範。

來源:紐西蘭《936中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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