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克蘭夫婦長租單位逾7年 突無故被逼走 獲法庭判勝訴及賠償

圖:Thinkstock

  租客最怕遇上加租,或入住後居住環境不理想,甚至無緣無故突被下逐客令。紐西蘭目前法例房東提前90日通知租客搬走,毋須給予理由。不過,奧克蘭一對夫妻長租一個單位逾7年,惟前年無故被物業代理要求搬出,遂不忿向法庭申訴,最終獲判勝訴及獲賠償,惟直言事件帶來不愉快經歷,早已搬離有關單位。

  無故被搬走的租客為Rhys Duncan及其妻子,兩人租住Massey區一個單位達7年多。早年大廈物業管理公司NZ Invest聲稱兩人拖欠租金,Duncan致電物業代理Nikki Dixon要求提供證據,惟對方未有提供證據,更突然安排物業檢查,數天後更發出具法律效力的驅逐令,要求Duncan一家須於90天內搬出。

  Duncan不滿做法並告上法庭,偷錄Dixon與單位新業主對話,「我剛做了一個決定,對我們來說,最好就是讓他們搬走,找到新的房客」Duncan認為Dixon的決定並無提出具體驅逐原因,純粹出於私人原因。法庭最終裁定有關驅逐令在一定程度上屬報復性,宣判驅逐令無效,物業管理公司更需向Duncan支付賠償。Duncan表示,雖然案件判勝訴,可選擇繼續在原址居住,惟對事件感不悅,前年年底早已搬出。

  根據資料顯示,過去2年租賃仲裁庭申請個案超過76,000個,其中近68,000由業主提出。當局目前正在審查租賃法律,包括90天無理由趕走租客條款,預計明年進行立法改革。

來源:紐西蘭《先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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