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新省擬轄免外國發展商附加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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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洲新南威爾斯省政府,上周三向上議院提交法案,擬修定現時外國發展商的附加印花稅(Stamp Duty Surcharge)、附加土地稅(Land Tax Surcharge)徵收方式。 新法案一旦通過,透過澳洲註冊、10年內能完成發展項目工程的外國發展商,可申請退回已繳納的8%附加印花稅及2%附加土地稅。

     省政府續建議,直接豁免外國發展商以上2項附加稅,省卻退稅的程序,惟強週若想直接豁免,事前必須預先獲批核為具有豁免資格的不動產受讓人(Exempt Transferee),同時需符合部份附加條件,如申請僅限已開展的工程項目,或期限內完成的工程項目。若最終未能符合達到條件,發展商有可能被追償部分未繳稅項,及面臨追加處罰。

   有關法案已於上週三獲新省下議院立法會通過,現時已提交上議院立法會,惟目前仍未開展有關辯論。

綜合報道

來源:《今日悉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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