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人均最低居住面積標準大不同
土地問題令香港人的居住空間「沒有最細、只有更細」,最近更有發展商推出實用面積只有128平方呎的開放式單位,一個私家車車位都比其大,而且售價更要過萬元一平方呎。如果單位有兩人居住,住戶人均可用面積只有64平方呎,相對「劏房」好不了多少,唯一分別就叫「上咗車」。愈住愈細到底是香港人的命,還是其他國家地區的人也一樣呢?
香港在私人住宅方面沒有「最低居住面積」,但房屋署有就公屋設立最低標準,房屋署稱在資源許可下,住戶人均室內樓面面積(未有計算廚房、廁所及牆身等設施)最小為7平方米(約75平方呎),2人單位最少約有150平方呎。
同是特別行政區的澳門(Macau),其公營房屋及私樓均設有「可使用面積」標準,以2人家庭的公營房屋為例,1房1廳單位最少有25.5平方米(274平方呎),2房1廳單位有33平方米(約355平方呎),比香港多一倍以上。
至於台灣(Taiwan),當地制定了「平均每人最小居住樓地板面積」,1人家庭至少13.07平方米(140平方呎),2人家庭最少17.42平方米(187平方呎),而3人家庭最少21.8平方米(234平方呎)。
其他地方例如紐約(New York),當地法例規定人均居住面積最少要有150平方呎,英國(England)政府亦曾發布諮詢文件,提出要訂立法定的最低房間面積(National Minimum Room Size),不可小於70平方呎,可見英國房屋的房間都要比香港的客廳還要大。
由此看來,香港的人均居住面積,真是「細中之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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