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首置業主減負擔 分租居所成常態
加拿大按揭專業人士協會(Mortgage Professionals Canada,MPC)公佈2016年秋季調查報告,指過去兩年首次置業的加拿大國民,愈來愈多人把住所部分出租以增加收入,並已成為新常態。
逾三成人欲靠物業增收入
該報告顯示,有34%受訪者表示倚靠物業來增加收入甚為重要;20%首次買家已經或計劃出租部分居所,正在供按揭人士也增加至16%,另有13%的業主裝修房屋,準備部分地方出租。有一半受訪的18至34歲人士雖未擁有房屋,但正儲蓄首期作為日後置業。MPC協會總裁泰勒認為,不少人士擁有房屋後尋求辦法減輕經濟負擔,首置者採用有效方法增加收入,以便更快供完按揭。
在2014至2016年間置業者的平均按揭期為22.4年。每一年超過1/3人積極還款以縮短期限。目前大部份買家平均以18.8年還清按揭,較平均簽訂的供款年期少3.6年。
父母贈首期大增
10月初加拿大聯邦政府宣布所有要購買按揭保險人士,必須接受壓力測試以評估是否有能力供款,當中使用4.64%高於市場上真正的貸款率。該協會首席分析師鄧寧表示,暫時難以估計該政策帶來的影響,是次民調發現一些潛在買家需要接受壓力測試,令他們沒有能力購房,因此預期政策會對整體房屋市場及經濟帶來負面影響。
此外,該協會在2014年秋季開放研究首置者支付首期的情況,當中使用個人積蓄的有上升趨勢,在2000年為46%,相對2014至16年間是51%。但由父母送贈子女的比率則倍增,從2000年只有7%上升至2014至2016年間的15%;而在1990年前為5%,升幅是3倍。子女從父母借貸買樓仍維持3%,反映父母願意直接資助子女多於借貸。
分租成趨勢
安大略省華人地產專業協會吳樹聲表示,首置者特別是年輕一代,分租部分居所來增加收入以應付開支,雖然未算普遍,但確實有這種趨勢,因為現時擁有一個物業,日常開銷甚大,不少打工一族感到不容易應付,如果因為經濟需要,分租也是無可厚非。
簽租約保障雙方利益
他說,假如是分層住宅單位,通常要有兩睡房,年輕人分租給相熟的朋友或親人,或是兩個朋友合力買一間。由於單位面積不算大,一起居住彼此遷就,避免爭執或不和。購買房屋分租地庫或樓層的較為普遍,前者更需要分門出入。
吳樹聲指出,如通過經紀代辦出租手續,會審核租客的信貸狀況、就業機構及工作年期,以及在租住上手屋主時是否有欠租情況等,才決定是否出租,以減低風險。不過,有些業主自行出租給朋友親人,或是陌生人,最好在網上下載或在坊間購買標準租約。
他稱,在租約上除了訂明租金及租住期外,當中列出一般的規定,例如業主在冬季提供暖氣等,或業主與租客商議增添租後約上沒有寫明的規範。同時,租客支付租金也會報稅,業主也應該誠實報稅,否則這是逃稅。
有些情況是業主與租客只作口頭協議,吳樹聲認為,業主寧可採用先小人後君子方法,訂明在正式的租約內,這是保障雙方的權益。此外,當業主與租客同住一個房屋內是不受現行加拿大租務條例管制,當日後出現欠租或其他爭拗,追討租金或索償會較為困難。
資料來源:星島−多倫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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